賣黑心油給強冠「刑期少4年」! 郭烈成更審改判19年4月

▲▼黑心油、餿水油郭烈成。(圖/東森新聞)

▲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強冠黑心油風波爆發後,引起社會關注,其中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現更名:郭盈志)二審遭判12年,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23日上午宣判,郭盈志因幫助葉文祥、戴啟川等販賣假冒實用豬油產品,違反食安法等8項罪名,共判處19年4個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650萬,但未定執行刑,全案可上訴。

強冠企業以回收餿水油製成香豬油,被一名老農發現,進而向屏東縣政府舉報卻沒下文,才輾轉由台中保七總隊接手。事後發現郭烈成的回收油工廠利用回收的餿水油、皮革廢油、屠宰場殘渣混製成食用油販售,劣質油品流向高雄「強冠」和屏東「進威」等知名油廠,販售給全台285家下游廠商,不法獲利超過4千萬元。

▲▼黑心油、餿水油郭烈成。(圖/東森新聞)

▲郭烈成曾表示,大家都在做,不是只有他。

此外屏東地方法院依詐欺、違反食安法判郭盈志12年不服上訴,二審判刑23年6個月,但繼續上訴到最高法院。法官認為二審判決就部分犯行細節未查明,106年9月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23日改判19年4個月徒刑。

強冠黑心油品案日前最高法院審理終結,仍維持二審判決,葉文祥判處22年有期徒刑定讞,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另外強冠未扣案的8150萬元也將依「沒收新制」沒收,強冠公司則被處以1億2000萬罰金;強冠公司副總經理戴啟川,被判處18年有期徒刑,其中4年可易科罰金,創下食安案件最高刑度紀錄,也隨即啟動司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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