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天祿」第二代爆內鬨 姊控弟違反商標法不起訴

上海老天祿。(圖/翻攝官網)

▲上海老天祿第二代爆內鬨,姊姊告弟弟違反《商標法》。(圖/資料照/翻攝自官網)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知名滷味店「上海老天祿」第二代爆內鬨,創辦人蔡毓根的大女兒蔡清華指控弟弟蔡清國和妻子周映明,打著第二代名號另開「祿大食品公司」並使用父親的肖像當商標,違反《商標法》,不過檢方傳喚高齡90歲的蔡毓根,發現早已同意分家,因此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根據起訴內容,蔡清華雖為「上海老天祿」的實際負責人,卻任由妻子周映明另開設「祿大食品公司」,不僅使用父親的肖像作為商標,還偷取老店食材,因此提告違反《商標法》、竊盜等罪。

不過蔡清國反駁,「上海老天祿」的負責人依舊是父親蔡毓根,是大姊想趕人,家中又有3個孩子要養,才會在父親的同意下,另開公司。而檢方傳喚蔡毓根作證,蔡也表示確實同意兒媳婦另開公司,並使用「第二代」的名號。檢方因此認為,蔡清國、周映明並非故意違反《商標法》,竊盜等罪名也證據不足,全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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