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偷情卻反咬對方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已婚的張姓女子與陳姓人夫發生婚外情,2人某次於家中「辦事」時,遭元配帶著警察抓姦在床,沒想到事後張女居然怒告陳男性侵。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若真被性侵為何員警在場時都未曾提及,因此不採信,分別依妨害家庭、誣告罪判她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誣告罪部分判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服社會勞動,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女與陳男在網路上認識、近而發展出不倫戀,瞞著另一半發生多次性行為。2016年4月29日,雙方趁元配回南部時,在家中甜蜜的吃著早餐、悠閒依偎在沙發上看電視,接著便情不自禁進房「運動」,完全不顧小孩還在客廳,但進行到一半時,元配踹開門、帶著警察闖入,2人全身光溜溜被看光、抓姦在床。
事後,張女竟反咬陳男性侵,哭訴一切都是被逼的,若不配合對方就會公布性愛影片,甚至對小孩不利,還秀出手臂上的幾道抓痕。不過整套說詞都被捉姦錄影帶打臉,法官發現張女當下根本沒提及性侵,且雙方進出社區時舉動相當親膩,完全沒有被逼迫的樣子。
因此法官審理後認為,張女說詞反覆與事實明顯不符合,除依妨害家庭罪判她6個月有期徒刑、得18萬元易科罰金,誣告罪部分,則判5個月有期徒刑;至於陳男部分,因陳妻撤告而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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