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閨蜜自稱是同志卻撿屍 女大生心軟不告又被性侵

▲▼ 大阪府富田林市驚傳12 日逃出一名性侵嫌疑犯。(示意圖/達志影像)

▲女大生遭自稱同性戀的男閨蜜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一位自稱是同性戀的男大生,與女同學互成閨蜜,沒想到卻趁女大生喝醉時撿屍,本來女大生心軟原諒對方。沒想到後來男大生趁他自己喝醉時又再度伸出狼爪,讓女大生忍無可忍提告。

根據判決書指出,台東一名男大生自稱是同性戀,並與同班女同學結為好友,甚至成為室友。有一天女大生因為心情不佳,喝了半瓶紅酒後意識不清,便走回房間休息。

這時男大生見狀闖入,並且利用體型優勢將女大生的上衣掀起、親吻並撫摸胸部,這時女大生驚醒掙扎並說「不要」,但男大生還是性侵得逞。隔天女大生因為看到男閨蜜感覺沒事,擔心被對方說「喝醉酒亂說話」,所以不敢報警。

沒想到2個月後,男大生喝醉返家,再度對女大生伸出狼爪,讓女大生再也無法忍受,提告男閨蜜性侵。

法官認為,男大生為逞一時性慾,竟然罔顧與女大生的情誼伸出狼爪,甚至以強暴方法對女大生心靈造成難以抹滅之傷害。而且男大生犯後一再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依2次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3年4個月、合併執行共4年有期徒刑。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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