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淡水一名機車騎士行經淡金路時,因後方計程車司機認為他霸佔「內側超車道」,被對方按喇叭又逼車,氣得他停車跟對方理論並要求上警局,最後兩人步行到派出所後,他也將行車紀錄器PO出打臉,讓網友看完結局直呼「好療癒!」
該名男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指出,他25日凌晨0時45分許騎著白牌150CC的機車,行經淡金路內側車道(無禁行機車);豈料,後方一名計程車司機貼近他按了一聲喇叭,並在等紅燈時要求「停路邊」。
▲▼原PO騎在內側車道被小黃運將逼車。(圖/翻攝爆料公社,下同)
「我不想理他,結果(他)沿路逼車」原PO因沒有騎在禁行機車道,被叭的莫名其妙,本不想理運將繼續直騎,卻被對方沿途逼車,更是直接開到他的前方急煞,讓他在路中間停車跟對方靠邊理論。運將也不斷嗆聲,「我叭你對阿,你(要)騎外道啊」、「X!靠杯,叫警察啊!」爭論途中還不斷推擠,「聽你在叭餔拉,你少在那邊廢話」。
原PO表示,他跟運將直接步行到一旁的賢孝派出所,並將行車紀錄器提供,「警察看了影片後就跟他說我沒有錯,因此依法(對運將)開單吊扣牌照,加罰款」,「我只是覺得我好好騎在路上你沒是逼我幹嘛,旁邊那麼寬也沒車,是不會繞過去嗎?我也沒騎特別慢啊。」
▲▼原PO跟運將下車理論發生口角,並一起步行到警局。
網友看完紛紛留言,「又一個『內側超車道』,把一般市區平面道路當高速公路在行駛的」、「一般市區道路內側不是超車道」、「一進警察局完全不同口氣欸呵呵」、「行車記錄器很重要」、「騎在那個車道有點危險。不過這件事倒是相當療癒」。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逼車的運將被開單、吊扣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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