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的性愛照被散播出去。(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在國外工作的台灣女子發現,自己與印度前男友的猥褻口愛照曝光於海外生活圈,連身邊的工作同事和親朋好友都看過照片,她初步認為是剛分手的范姓男友從電腦盜取照片後散播,因此控告范男侵入電腦罪及妨害名譽,但范男卻認為女子的前夫和印度男友都有嫌疑,最後檢方認定事證不足而不起訴范男,至於那張口愛照是誰流傳仍無法得知。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女子事業有成,也有豐富的感情生活,她與丈夫離婚後交了一位印度男友,兩人交往期間拍下了許多性愛照片和影片,直到女子認識了范男,就決定與印度男分手,改與范男交往。
然而分手後,女子卻意外發現有人利用電子郵件帳號在網路上、世界各地散播她與印度男友的性愛裸照,連海外身邊的同事、朋友、前夫都看過那些照片,而且對方還特地用文字描述詳細的過程。
女子懷疑,她與范男交往時,曾分享她與印度男的做愛細節,但交往後期時常因為這件事情吵架,而且范男也曾侵入電腦取得照片內容,分手後也曾恐嚇她要傳閱這些照片,因此她懷疑性愛照就是被范男散播出去,憤而提告。
然而范男完全否認,電子郵件根本也不是他的。他指稱,女子當時與印度男交往時,也還沒有跟前夫離婚,不排除是前夫所為;此外,女子也是先跟他在一起才甩掉印度男友,因此也不排除是印度男懷恨散播,更何況他根本就沒有女子和印度男的性愛照片。
范男也解釋,他和女子吵架時,因為對方一直拿印度男的事情出來說嘴,因此他也確實曾說過要拿印度男性愛照傳送出去,「但那些都只是氣話。」而檢方調查發現,女子稱7年多前就知范男會侵入她的電腦,但《刑法》侵入電腦罪屬告訴乃論,女強人7年後才提告,已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
至於妨害名譽,檢察官沒有證據指出寄送性愛照片的電郵帳號是范男所有或使用,而根據兩人的對話,范男恐嚇要散播性愛照片只是「嚴重爭吵」情形,且也沒有任何事證證明范男散布,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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