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一名黃姓男大生和朋友聚會喝酒後,委託女同學載他回家,但他竟趁對方送他回去的時候,強行將她拉到床上強吻又指侵得逞。屏東地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判他3年徒刑,二審高分院則認為,黃男已道歉並獲得對方原諒,因此改判他2年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和女大生是多年的朋友關係,一次聚會酒醉後走路步伐不穩,無法自行返家,便委託女大生送他回家,但他竟趁對方送他回去的時候,將她拉到床上強吻,甚至將手伸到對方內褲裡指侵得逞,直到女大生嚇得大哭後,黃男才停手。女大生事後立即打電話給朋友求救,並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警方報案。
屏東地院原先依妨害性自主判黃男3年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則認為,黃男於犯後坦承不諱,又是因為酒後一時衝動才會犯行,雖然違反被害人意願,但並沒有使用暴力段,且在聽到被害人大哭後立刻停手,並也已經獲得被害女大生的原諒,因此撤銷原判,改判他2年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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