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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婆的反擊!被丈夫偽造證人離婚 正宮一怒告上法院

▲(圖/記者陳凱力攝)

▲正宮驚覺上當怒告丈夫,法官依妨害家庭及偽造文書罪判刑8個月。(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竹科某設備公司謝姓董事長,在兩岸經商期間結識鄭女並與她展開同居,鄭女懷孕後要求謝離婚給她名分,謝返台與原配協議離婚,因苦無離婚證人,而自行偽造公司股東簽名做離婚證人,正宮李女事後詢問股東,才驚覺上當,怒告丈夫妨害家庭及偽造文書。新竹地院法官依妨害家庭罪判4個月,偽造文書罪判6個月,應執行8個月,緩刑5年。

竹科設備公司47歲謝董事長,因生意關係經常往返兩岸,沒想到2014年間在中國深圳做生意期間,與鄭女發生畸戀,竟背著妻子李女包養小三,與鄭姓女子同居,同年12月鄭女發現已懷了謝男的種。小三要求謝男給名份,要求謝男與一起打拼多年的糟糠妻離婚,讓謝陷入抉擇。

2015年3月間謝男返台後,先要求與正宮離婚,謝同意每個月支付正宮2萬元扶養費,雙方協議離婚。只是謝男找不到離婚證人,先偽簽公司2個大股東程男及許男的名字,擔任2人離婚協議的證人,並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完成離婚手續。

董娘李女察覺有異,詢問2位共同打拼多年的股東實情,2大股東才驚覺遭董事長冒用名義,被瞞在鼓裡,完全不知2人離婚。事後李女質問謝男,他才坦承在中國包養小三,並有了一個兒子,讓李女怒控謝男及鄭女妨害家庭及偽造文書。

謝男向法官坦承一切犯行。新竹地院法官依妨害家庭罪判4個月,偽造文書罪判6個月,應執行8個月,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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