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影師性侵小模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事業有成的70歲彭姓男子,退休後擔任業餘攝影,他自2014年起,多次約出當時17歲外拍女模拍照。2015年間,彭男藉口邀小模到歐洲外拍,將小模騙到信義區豪宅中,一進門就問對方「滿18歲了嗎?」「那就可以愛愛了囉」,性侵得逞。彭男被逮後,還辯稱對方幼時被母親餵蟑螂,精神錯亂,供詞不可信。但最高法院採信一二審見解,27日將他判刑4年定讞。
判決指出,彭男退休後玩攝影,某次外拍活動後,認識當時年僅17歲的外拍女模小蔓(化名),並自2014年10月起,多次約小蔓外拍。不管是泳衣、內衣系列,雙方全都合作愉快,每次都給5000到6500元的酬勞。直到2015年10月,彭男約小蔓到歐洲外拍,承諾買單所有的旅費,還傳機票訂位的照片取信對方。彭男這時又約小蔓外拍內衣系列,小蔓不疑有他,搭上彭男的車,進到彭男位在信義區的獨棟豪宅內。
但彭男一進門,就問小蔓「滿18歲了嗎?」小蔓答是。彭男隨即說:「那就可以愛愛了囉,我喜歡你很久」並說將送小蔓手機、汽車,要求發生關係。小蔓明確拒絕,但彭男仍應上得逞。小蔓被侵犯後,隨即傳簡訊給男友「我被那個了,我很髒」。男友教她先用手機GPS定位,再記下彭男車號,到警局報案。彭男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彭男辯稱雙方情投意合,是因為小蔓要求他買全新的iPhone手機,兩人才發生關係;另外他還說,小蔓患有精神疾病,還說自己幼時被母親餵食蟑螂,供詞不可信。但法院根據驗傷報告、男友供詞等其他證據,認定彭男確實違反小蔓意願而性侵。一二審均將彭男判處有期徒刑4年。
其中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彭男自稱法律研究所肄業,知法犯法,枉顧小蔓對其長久以來之信任,竟以對年僅18歲、涉世未深的小蔓性侵得逞,侵害小蔓性自主決定權。又彭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迄今未達成和解,絲毫未見悔悟之心,因此維持一審的4年刑度。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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