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被控性侵案,一審被認定性侵3人,判刑8年。(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秦偉被控性侵8名女子,被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不過全案到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定僅3人受害,雖然秦偉因此被判8年有期徒刑,不過台北地檢署將對其餘受害人部分提起上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認定秦偉性侵3名女子,1名為女設計師,一名為女編劇,另1名為案發時年僅14歲的女粉絲。對於這3名女子,秦偉不是辯解正在交往,就是「忘記了」、「不認識」。
法官認為,秦偉利用自己被火紋身重新出發的勵志形象,加上長年獻身公益活動的正義形象,誘使被害人放下心防,進而性侵,雖以甜言蜜語安撫,但之後又不見蹤影,欠缺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尊重,因此判刑8年。
但其實,在女設計師於臉書曝光全案後,陸續便有被害人向檢方提告,當時總計8人,扣掉被認定的3人,還有5人因事證不足,無法被認定有性侵事實,對此台北地檢署將依《刑事訴訟法》規定,31日前對秦偉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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