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獵槍糾紛 表哥1掌1腳踢破脾臟打死表弟判8年定讞

王姓男子揪友上山打獵,酒後不慎跌倒獵槍走火打死好友。(圖/記者孫曜樟翻攝)

 ▲花蓮因修獵槍引發死亡意外,行兇的王姓男子今遭判刑8年定讞。此為示意圖,與本案當事人無關。(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花蓮縣玉里鎮2016年11月間發生一起意外,原住民男子王連孝(53歲),委託邱姓表弟幫忙修理獵槍,但遲遲無法修復。王男不滿,飲酒後到表弟家中理論,兩人口角。王男對表弟揮了1掌,表弟倒地,之後又對表弟的腹部踹了1腳,表弟因顱骨骨折、脾臟破裂而死。最高法院審理後,28日依照傷害致死罪,對王男判刑8年定讞。

判決指出,案件發生於2016年11月20日下午,王男先前就委託表弟銲接獵槍槍套,當天下午到表弟家中取回槍套。但表弟不出門,王男為了嚇唬表弟,拿出1支高爾夫球桿,敲擊表弟停在屋外的吉普車上板模,結果桿頭斷裂掉在板模上。

表弟聽到聲響後出門,王男索討槍套,但表弟說獵槍槍套因銲接而毀損。王男不滿,與表弟起了口角,最後王男更率先動手,以手刀向表弟的頭揮了1掌,表弟向後仰跌,後腦撞擊地面,倒地不起。王男走出門,但隨即又折返,朝倒在地上的表弟腹部踹了1腳。但表弟竟然沒有反應,王男知事態嚴重,通報送醫。表弟送醫後,因顱骨骨折、脾臟破裂大量內出血,最後中樞衰竭及低血容性休克死亡。王男被依照傷害致死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並賠償30萬元給與死者女兒,一審法院將他判刑7年半。案經上訴,花蓮高分院二審審理後,仍認定王男成立傷害致人於死罪,但因死者有8個小孩,過世後家人頓失依怙,雖然家屬收了30萬元,但仍當庭表示,無法原諒王男。花蓮高分院因此加重王男刑度,改判有期徒刑8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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