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檢陳玉珍收賄2300萬二審辯結 庭末與記者爆衝突

▲律師,貪汙律師,貪汙。(圖/視覺中國CFP)

▲陳玉珍貪汙2300萬元,被稱史上最貪檢察官。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因長年包庇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一審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案件上訴二審後,陳玉珍稱病,不願出庭,案件審理近4年。二審高等法院28日言詞辯論終結,陳玉珍終於出庭,但全程保持緘默。庭末她的友人還與記者爆發衝突,場面一度火爆。

陳玉珍自1999年起任職宜蘭、板橋地檢署及高檢署期間,6年半內向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收賄79次,金額2300萬元,被稱為「史上最貪得無厭的司法官」。當年檢方查出,施永華為求陳玉珍包庇,自1999年12月至2006年6月,按月行賄25萬元給陳玉珍;陳玉珍就利用檢方對同一被告「後案併前案」的分案漏洞,將施男所有案件轉由她偵辦,再濫權不起訴,護航施永華。

施永華2006年結束電玩店,轉投資股票,卻在投顧公司的指導下慘賠1億元,他認為投顧公司對他詐騙,找陳玉珍幫忙處理。但陳玉珍卻藉機索賄3000萬元,施永華不滿,憤而登報紙廣告揭發陳玉珍的惡行,全案因此爆發,陳玉珍2012年11月遭到羈押。

當時的特偵組對她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時,陳玉珍仍不認罪,保持緘默,但實在不堪羈押之苦,最後在2013年5月間認罪且稱願繳回犯罪所得爭取交保,當年9月合議庭裁准陳以700萬元交保。一審於2014年7月間宣判,認定她犯下《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受理後,陳玉珍開始稱病不願出庭,直到今年5月、6月、8月,總共才現身3次,外界出現「司法包庇」的質疑。全案於28日進行言詞辯論,陳玉珍面對檢方指控,全程保持緘默,不願發言。而檢方則認為,陳玉珍身為檢察官卻知法犯法,建請高院加重其刑。言詞辯論終結後,高院訂於10月中宣判,而陳玉珍走出法庭時,她的友人還與外面等候拍照的記者發生衝突,場面一度火爆,但陳玉珍仍不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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