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彰化謝姓女子發現丈夫外遇施姓女子,甚至育有一名私生子,憤怒提告反被指控恐嚇,最後雙雙都獲檢方不起訴,她不滿自己身為被害人卻被反咬成加害人,氣得提告求償40萬元。雖然施女以「離婚並獨自撫養孩子」為由求情,但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這一切惡果都是她自己一手造成的,因此駁回上訴確定。
▲謝女指控施女妨害家庭,卻因為超過時效告不成。(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謝女表示,她2008年與丈夫結婚後育有兩名女兒,沒想到2016年9月施女就跑到公公家門口宣稱和丈夫外遇,並在同年7月產下一名男嬰,後來經過DNA鑑定確認有血緣關係,她這才不得不相信這一切都是真的,幸福美滿的家庭一夕破碎,還要受到周遭親友指指點點,憤而提出刑事告訴,對方卻透過律師要求撤回,否則就要依妨害秘密罪提告。
謝女拒絕和解,結果真的挨告,她不滿自己明明是受害者,卻要以加害人的身分接受偵訊,雖然最後並未被起訴,但已經嚴重侵害到她的權益,於是改提出民事告訴並求償40萬元,這方面一審在彰化地院已被判准。
▲施女強調自己受到恐嚇。(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不過,施女反駁,她與謝女丈夫發生性行為是事實,後來因為沒有獲得伴侶諒解導致離婚,現在獨自扶養小孩,受到傷害的程度並不亞於謝女,況且在這段過程中她接獲化名「許XX」的男子以對方名義傳送洗澡影片,心生恐懼,怎麼還能反過來要求她賠償。
台中高分院法官聽完雙方陳述,認為施女之所以會離婚還要獨自扶養小孩,是她自己一手造成的後果,應該自行承擔,況且傳送洗澡影片的人也不是謝女,考量到雙方受侵害的權益程度,她不能藉此請求減少賠償金額,最後裁定維持一審判決,必須賠償對方4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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