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司法大廈 。(圖/記者李忠憲攝)
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台中蘇姓男子非法媒介越南逃逸女外勞「瑞塔」(化名)擔任短期看護,蘇男向雇主收1萬2200元,但只給她4800元,工作結束後蘇男竟載她到偏避處性侵得逞。台中地院依違反就業服務法將蘇男判刑5月、及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2月。
判決書指出,蘇男明知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但自稱「欣誠人力資源管理」負責人,委由不知情的陳姓越藉逃逸外勞,在臉書社團「HOI NGUOI LUU VONG TIM VIEC TAIWAN」刊登徵求看護。
越籍被害女「瑞塔」2017年9月20日致電給蘇男表示欲應徵看護,蘇男明知她是逃逸外勞,同日下午仍開車載她到雇主家,媒介她自9月20日到26日的短期看護,受雇於不知情的顏姓雇主,從事照顧顏女婆婆工作。
「瑞塔」共工作6天,每日薪資1700元,另加收車馬費2000元,共計1萬2200元,蘇男向雇主收取後,從中抽7400元後,僅轉交4800元。9月26日晚上7點,蘇男擔心顏姓雇主與「瑞塔」2人知道自己從中抽取7400元,要求「瑞塔」搭乘自己車輛離開再給薪。
沒想到,蘇男把「瑞塔」載到台中市大安區大甲溪北側偏僻道路,恐嚇她「妳是逃逸外勞,妳知不知道?」不顧她正值生理期,將副駕駛座座椅放倒,以腳跨在她身上,親吻並撫摸陰部,強行性侵害得逞。
「瑞塔」事後將遭到性侵告訴友人,在友人協助下,9月27日向警自首為逃逸外勞,並報警處理性侵一事。
蘇男辯稱,當晚是以性交代替支付交通費,「瑞塔」主動摸他生殖器,更含住他生殖器,說正值經期,只好將生殖器放在外陰部摩擦沒多久就射精。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被害人供詞、相關友人證詞,認為蘇男說謊,不但非法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還強制性交,合併判處4年7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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