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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件 與荷蘭雙邊預先訂價協議延長 適用期間完成簽署

▲北區國稅局局長王绣忠與荷蘭集團臺灣子公司Mr. Boer,代表簽署預先訂價協議延長適用5年。(圖/北區國稅局提供)

▲北區國稅局局長王绣忠(左)與荷蘭集團臺灣子公司Mr. Boer,代表簽署預先訂價協議延長適用5年。(圖/北區國稅局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首件與荷蘭延長適用期間的雙邊預先訂價協議,29日由局長王绣忠與荷蘭集團臺灣子公司Mr. Boer,代表簽署預先訂價協議延長適用5年。而這項延長適用期間的簽署,可協助台灣半導體產業、維持在國際市場的技術領先地位。

北區國稅局表示,預先訂價協議(APA)為納稅義務人事先與所轄國稅局,就可比較對象及其交易結果、交易條件、訂價原則、計算方法、適用期間及其他主要問題相互討論,達成協議後共同簽署。協議適用期滿前,若影響協議內容之相關事實及環境未發生實質變化,則基於稽徵經濟原則,徵納雙方得延長適用期間。

荷蘭集團臺灣子公司代表Mr. Boer表示,其為全球最大晶片微影設備製造商,全球10大半導體製造廠都是它的客戶,也包括了我國的台積電及聯電。在第一個雙邊預先訂價協議簽署後,臺灣提供了穩定的租稅環境及友善的溝通管道,成為集團重要的投資地區,而這次延長適用期間的簽署,也強化了該集團在臺灣的投資與發展布局。

目前,在北部及南部地區已擴大產能,並透過併購交易與國內供應商合作,協助我國半導體產業維持在國際市場的技術領先地位。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這次所簽署的預先訂價協議延長適用期間,可以確保跨國企業的租稅安定,並減少雙方稅務成本,同時也建立了我國與荷蘭稅務合作的良好關係,完成一場美好的租稅外交,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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