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性侵偷拍案再定讞,李宗瑞刑期恐達30年。(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富少淫魔」李宗瑞,先前遭最高法院判刑20年定讞,去年3月間,高院更一審針對他性侵偷拍9名被害人部分,再加重判刑4年10月到5年2月不等刑期,總計再增加39年2月的刑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30日駁回檢辯雙方上訴,全案就此定讞。由於他涉案部分須由檢方聲請訂應執行刑,法院可能會定有期徒刑最高限30年。
李宗瑞自2009年起開始犯案,多次在夜店中下藥撿屍酒醉女子,帶回自家豪宅性侵、偷拍。直到2012年7月間,一對姊妹向檢方提出告訴後,全案爆發。李宗瑞案發後落跑,遭通緝20餘天後,自行到台北地檢署報到。而檢方認定他性侵偷拍20人,因此提起公訴。
刑案部分,最高法院針對5名被害人部分,2015年10月間判刑20年定讞,另9名被害人部分撤銷發回更審。而高等法院針對更審部分,2017年3月間宣判,其中6人遭灌醉偷拍,高院以「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10月,1人雖醉但仍抵抗,高院以「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另2名姐妹花則1人遭灌醉性侵、另1人則未讓李宗瑞得逞,但高院均判處5年2月刑期,合併9名被害人判處39年2月。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30日駁回上訴。最高法院指出,更一審於事實部分調查詳盡,論理充足,李宗瑞上訴理由僅就案件事實部分爭執,此非屬最高法院法律審之範圍,因此最高法院以上訴不合程序為由,駁回李宗瑞上訴,全案就此定讞。
而法界人士透露,李宗瑞這次雖遭判刑39年2月,但並非直接加上先前定讞的20年徒刑,仍需由檢察官向高院聲請訂應執行刑。由於他犯案情節重大,高院很有可能訂有期徒刑最高限制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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