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圖/記者謝盛帆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去年首度將台北燈節移師西門町舉辦,獲得廣大迴響;但事後卻爆出燈節開銷太大,讓承辦廠商紙風車慘賠千萬,柯甚至還跟妻子討錢,氣得陳佩琪嗆乾脆離婚。議員許淑華30日總質詢時踢爆,燈節不只爛帳還沒釐清,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及觀傳局也未依規定招標,且現金捐款明細未公開,1000多萬元流向不明。對此,柯文哲允諾,未來辦理所有節慶節目等活動,都應依照正常程序公開、公告招標。
許淑華說,依《政府採購法》,採購金額逾百萬元一定要公開招標,另依北市府法務局規定,募款金額也需公開招標,但今年台北燈節文基會花車製作募款募了300萬,竟直接委託廠商、略過公開招標程序,且該廠商實際僅花222萬的製作費,餘下約77萬經費去向不明。
此外,許淑華指出,台北燈節總支出為8587萬餘元,當中公務預算5384萬,扣掉委託廠商3600萬,觀傳局還有1712萬是用緊急採購名義自行辦理發包;而文化局與觀傳局踩街遊行、花車製作等標案,則是包含在企業捐款2798萬元。針對該企業贊助,許淑華指出,廠商實際僅拿到1175萬元,剩下1323萬元去向不明,觀傳局竟稱是商業機密,不對外公開企業捐助細項。
▲2018台北燈節主燈「幸福魔力狗」。(圖/記者李毓康攝)
依照「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各業務機關對於捐款的收支,應定期公告捐款者名單、金額及經費運用成果報告。許淑華質疑,過去世大運捐款明細也都有公開,但為何台北燈節不能公開?要求觀傳局應公開台北燈節各筆企業捐款、贊助費用細項逐筆提供,未來辦理所有節慶節目等活動,都應依照正常程序公開公告招標。
而觀傳局長陳思宇解釋,台北燈節承辦商在辦理過程中,遲遲未能依原建議書規劃履約,鑑於活動辦理在即,時程緊迫,故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所有過程皆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至於議員質疑活動帳目不清、贊助不公開透明,陳思宇說明,依照契約,得標廠商籌辦活動過程經費不足部分得尋求贊助廠商。台北燈節活動中央及各界贊助金額為3203萬元,其中805萬元入市庫,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契約擴充給予辦理之廠商或公開招標,其餘則由承商執行2018台北燈節各項活動,並無流向不明、帳目不清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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