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保險可以讓保戶做為轉嫁風險的補償工具,但酒償險這張保單,面臨刀刃難解的結,儘管可以保障酒駕肇事車禍中的受害人,但也可能反而讓車主易輕忽酒駕的後果。社會屢傳酒駕重大傷亡事故,保險局也要求各產險公司要積極主張「代位求償」,向酒駕肇事的保戶,討回保險金。
民眾買保險時應該會注意到保單條款上寫的「除外責任」,也就是說當保戶懷孕或是從事一些危險行為等的狀況時,保險公司是可以不用履行理賠保險金的責任,其中「酒醉駕車」這個狀況,在很多保險商品上被列為不保、無須理賠的除外責任。
不過,一般被稱為酒償險的「第三人責任保險受酒類影響車禍受害人補償附加條款」,偏偏就是理賠保戶喝酒駕車肇事後,賠償車禍事故中的受害人。但保戶飲酒後吐氣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0.25亳克者,保險公司便不會給付這筆保險金。
酒償險過去因為被認為助長車主喝酒開車上路,金管會保險局當時核准這張保單商品前,要求業者加註「向保戶代位求償」的但書限制,就是為了讓保戶清楚了解酒醉駕車肇事自負責任結果,連保險也難提供財務面的幫忙。
近日保險局特別要求產險公會,督促各產險公司在這部分的法律代位求償權的成效,還需更加把勁向酒駕肇事的車主,討回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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