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對於酒駕肇事者涉及公共危險罪的判決結果不盡相同。(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酒償險過去因為被認為助長車主喝酒開車上路,隨著這幾年投保率已大幅減少,目前市場上大約10%。產險業者坦承向酒償險保戶主張代位求償追討保險金,執行過程常卡卡的,有一定的難度。
根據一些法官判決車主違反公共危險罪的判決書來看,有個共同點是車主飲酒後吐氣含酒精成分,皆為超過每公升0.25亳克者。但也確實有法官沒有判酒醉肇事車主違反公共危險罪。
據了解,有產險公司就在要給付理賠金給車禍受害者前,先確定警方為保戶所做的酒測值是否超過0.25毫克。如果超過的話,就會跟保戶說可能因此遭法院判公共危險罪,屆時保險公司也會再向保戶討回這筆保險金,乾脆就先在這個時期主張保險公司依約無需給付理賠,以省卻日後向保戶主張代位求償的法律追討時間。
一名產險公司理賠部主管表示,這些年來確實和法務人員都有再向遭法官判刑公共危險罪的酒償險保戶,追討回理賠金的案例,只是執行過程中耗費許多心力與時間,因為法院審理判刑需要花一段時間,而車主被判刑之後也不會主動提供判決書,避免主動讓保險公司知道判刑的結果,被追討回之前已經理賠給車禍受害人的保險金。
產險公司也只好不時地上網到監理站、司法院判決書公開網站,查詢相關資料及公開的判決書內容。由於判決書不會公開車主的全名等相關個資,產險公司的車險部、法務部門相關人員就還要從判決書裡頭寫的一些細節、特徵等,逐一詳加比對,也就造成車險公司向保戶代位求償的困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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