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男子李宏基2014年在幼兒園外持刀殺死前妻,並擄走女兒燒炭自殺,遭判死刑定讞,法務部31日15時37分執行槍決,他一槍斃命,16時01分確認死亡。據悉,他執行槍決時情緒相當平靜,槍決前只喝了一口水、抽一根菸,並沒有吃監獄準備的飯菜,死前被問及交代遺言,他回答「沒有」。
李宏基於2014年4月在幼兒園外持刀殺死前妻,並擄走女兒燒炭自殺,女兒經治療2個月後仍不幸身亡,他遭判死刑定讞。法務部31日15時37分開槍,執行槍決,這也是法務部長蔡清祥上任後,首度簽署執行令。
法務部31日執行槍決,已知李宏基一人伏法,目前判決死刑定讞尚未執行者尚有42人,而最近一起死刑確定案是2017年7月3日「先用童軍繩勒斃前女友母親、性侵前女友後殺害」的黃凱麟,目前在監的死囚還有42人。
▼李宏基。(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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