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法務部31日執行死囚槍決,確定遭執行的對象是殺死妻女的李宏基,目前判決死刑定讞尚未執行者尚有42人。讓人回想去過去槍決的事件,其中犯下白曉燕案的陳進興則是於1999年10月6日遭槍決伏法,前法務部長葉金鳳同天也批准另7名觸犯懲治盜匪條例被判死刑定讞,卻因盜匪條例是否失效有爭議而暫緩槍決的人犯伏法,創下史上同一天槍決最多人犯的紀錄。
據了解,當時由於懲治盜匪條例是否有效出現爭議,葉金鳳在簽署死刑執行令時特別慎重,先後暫緩槍決許方源、陳進興、陳文海、 王進發、王春芳、楊金合、劉興寶、石水木人犯。
▲死刑李宏基。(圖/東森新聞)
李宏基執行槍決時情緒相當平靜,槍決前只喝了一口水、抽一根菸,死前被問及交代遺言,他回答「沒有、沒有」。李宏基過去因家暴被判刑入監,陳姓妻子訴請離婚及監護2個女兒均獲准,他出獄後懷恨在心,於2014年4月間依縝密安排計畫,換車、藏刀、備安眠藥、燒炭工具,漏夜在女兒幼稚園外守候,隔日清晨見前妻載送2個女兒上學,竟趁隙強抱大女兒,小女兒機警奔入幼園;當時前妻護女心切,上前拉扯,遭持刀猛刺致前妻死亡,再把長女載往山區強餵安眠藥,在車內燒炭企圖同歸於盡,女兒經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法務部指出,主要參酌受刑人犯罪動機、犯罪手段、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傷害、對社會治安危害程度等,死刑犯李宏基所犯是剝奪他人生命法益的殺人罪,以殘酷手段殺害手無寸鐵的前妻及親生子女,手段兇殘、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令人髮指,除使被害人無辜喪命,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哀痛及天倫夢碎悲劇,也侵害兒童權利公約所重視之兒童固有生命權,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的情形且無教化可能性,為實現社會正義,樹立司法公信力及威信,當有依法執行死刑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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