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廉政署官員被判3年11月、褫奪公權3年。(圖/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從警職轉任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的專員陳永士,涉嫌為檢舉人申請檢舉獎金後,向檢舉人索回扣。高雄地院31日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2案共判3年11月、褫奪公權3年,包含詐欺取財未遂罪判3月,仍可上訴。
從警職轉任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的專員陳永士,涉嫌為檢舉人申請檢舉獎金後,向檢舉人索回扣,移送高雄地檢署複訊後依貪污罪聲押,但因坦承犯行獲法官裁准25萬元交保候傳。不料,他又被辦案人員發現意圖串證,再度傳喚到案並以有串滅證之虞,聲押禁見獲准。
檢廉調查發現,陳永士承辦一件檢舉獎金申請案時,在去年12月竟以「贊助辦案經費」等理由,向檢舉民眾索取20萬元回扣,結果今年初又再次索取5萬元,檢舉人氣得向檢廉單位揭發惡行。高雄地院今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2案共判他3年11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包含詐欺取財未遂罪判3月徒刑,此件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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