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大「刑場禁忌」憂冤魂復仇!法警拍肩不喊名 答謝金當天花掉

監獄,犯罪,刑責,舍房,矯正機關(圖/周宸亘記者攝)

▲李宏碁死刑伏法,意外再掀刑場禁忌。(圖/資料照片,下同)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李宏基2016年持刀刺死前妻,又載走6歲女兒燒炭自殺,上月31日槍決伏法後,成為蔡政府上任2年多來執行死刑的首例,也意外掀開刑場的各種神秘禁忌;像是法警彼此間不能喊名字、不可以沾到死囚的血跡等,雖無科學根據,但許多法警還是抱著「寧可信其有」的想法照辦,就怕有個萬一。

資深北所管理員私下透露,過去槍決多在凌晨4點多執行,後來執行時段變更,一方面是因為許多死囚赴刑場大多都會情緒失控、腿軟,不僅腳鐐或拖行聲迴盪牢房,還會影響其他囚犯安眠,二來是因為民間流傳雞鳴之後鬼門關會封門,死囚到陰間報到不易,才改到白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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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槍決執行時間,由哪名法警擔任劊子手也有講究,因為一般法警都是輪值,不一定能事先知道何時執行,因此勤務表上輪到誰就由誰擔任,又俗稱「抽籤」。

監獄,犯罪,刑責,舍房,矯正機關(圖/周宸亘記者攝)

執行期間,法警間絕不叫喚彼此姓名,多是以拍肩等方式溝通示意,也會避免沾染到死囚的血,就怕死囚聽到日後冤魂索命;若是不慎沾血,待行刑結束後,法警也會衝到廁所洗手,一邊喊道「洗手不幹了」,甚至故意到人潮眾多的地方晃晃再回家。另外,若執法人員在死囚斷氣前對到眼,或跨過死囚遺體,都可能招致禍事,所以會盡量避免。

比較特別的是,死刑定讞的那一刻起,獄方會為死囚製作一個沒有鑰匙可開的腳鐐,直到槍決執行完畢才會由法警撬開。有不少死囚會提前藉管道取得千元大鈔,藏在牢房內,直到行刑當天再將錢繫在腳鐐上,以答謝幫忙解開的法警;因為解開腳鐐象徵重獲自由與新生,不僅讓死囚能早日超生,也代表來世不會再踏上這條不歸路。

不過,法警拿到這1000元的「感謝金」後,最好當天就花完,或是送到廟裡捐給神明,否則可能招來凶兆。

監獄,犯罪,刑責,犯人,人犯,受刑人,更生,矯正機關,服勞務▲(圖/周宸亘記者攝)

據了解,執行死刑時會有高檢署檢察官及法醫到場,且一般死囚上路前一定會經過6個步驟:

一、先由法警押解至刑場。

二、由高檢署檢察官對死囚進行「最後一次訊問」,並驗明正身,詢問是否有遺言、心願。

三、所方會準備死囚的「最後一餐」,並提供香菸和高粱酒。

四、死囚趴在刑場的沙地上,由法醫麻醉並在心臟或小腦相對位置做記號,待藥效產生法警開槍,執行後約10到20分鐘,再讓法醫驗屍、確認是否死亡;若沒有死,繼續射擊直至死亡。

五、法警取下死囚腳鐐、覆蓋白布,遺體由殯葬業者運走;若是同意器捐者,則會送至醫院移植器官。

六、死刑執行完畢後,全場人員需洗手、換洗衣物,並在刑場外燒冥紙、向地藏菩薩燒香,願死者安息。

雖然獄方在槍決前會準備簡單酒菜,像是滷蛋、豆干、滷味等乾料,讓死囚吃飽上路、「方便攜帶」,不過許多死囚面對最後的晚餐幾乎都食不下咽,往往抽根菸、喝杯酒就會步入刑場。

另外,殯葬業者雖會提前到刑場預備,但也必須注意相關禁忌,包括不能提「死」字,盡可能迴避槍決過程,更不得評論死者外貌、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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