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提高對拒檢罰鍰及處分9月1日上路,警方提醒駕駛不要和自己荷包過不去。圖/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拒檢」提高處罰新規定今上路,即日起,駕駛拒檢要面臨比高於舊規定3~5倍罰鍰及吊銷駕照處分。屏東縣警局交通隊長魏坤男提醒駕駛人不要和自己荷包過不去說,但有網友認為拒檢會危及威脅其他用路人安全,是相當危險的行為,罰則還是太輕。
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60條、61條、63條經立法院修法通過,9月1日起實施。依據這項新條例規定,機車駕駛拒檢罰鍰,從3千元提高到至少1萬元、吊扣駕照6個月;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從4千元提高到2萬元、吊扣駕照6個月。5年內2次以上累犯,新增罰鍰5萬元、吊照1年。
▲交通安全處罰條例拒檢提高罰鍰9月1日上路,警方呼籲駕駛配合,不要和自己荷包過不去。
拒檢致人於傷,罰鍰從4萬5千元提高到至少處10萬元,吊銷駕照、施以道路講習處分。致人於死,罰鍰從6萬元提高到至少處15萬元、吊照,施以安全講習。新增5年內拒檢2次以上吊照、罰鍰15萬元。
交通隊長魏坤男說,所謂拒檢,是指汽機車駕駛若有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經由交通警察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即為拒檢。
▼遇警方攔停稽查,駕駛人可以如此做。
網友說,新罰則還是太輕了。對此,魏隊長說,新規定除提高罰則及吊照外,駕駛可能還要面臨刑事責任,何況提高罰則不是立法目的,主要還是要駕駛遇警方執行交通稽查勤時,不要拒檢逃逸讓自身及他人曝露於危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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