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詢問肇事的計程車司機案發經過,地面上滿是老翁血跡。(圖/記者陳豐德翻攝,下同)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老翁2017年11月16日凌晨1時許徒步返家,從設有劃分島路段穿越道路,遭一名無照超速行駛的王姓計程車司機撞上,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由於王姓運將肇事後當場承認是肇事人,也和被害人家屬調解成立,新北地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月,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案發當天,有目擊民眾向警方表示,當時老翁向他詢問「華江橋要怎麼走?」在告知方向之後,老翁就跨越分隔島到對面,並持續走在外側車道上,後來聽見相當大的撞擊聲響,回頭一看發現老翁倒臥地面,地上全是血跡,才趕緊報案。
依判決書提到,王姓運將是營業小客車司機,但被吊銷駕駛執照,仍於2017年11月16日凌晨1 時 20分許,開車行經文化路二段382 號前、速限時速50公里路段,本應注意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規定,竟疏於注意,以時速超過60公里的速度,超速前行;當時老翁未注意由行人穿越道穿越馬路,在設有劃分島路段,步行穿越文化路,導致遭計程車撞擊倒地,受有全身多處鈍挫骨折、頭部外傷、顱內出血,經搶救後仍不治死亡。
法官認為王姓運將從事駕駛業務,本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審慎操控,以維自身與用路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竟於駕駛執照經吊銷後,執意駕駛營業小客車行駛於道路,又未注意遵守速限規定,以時速逾60公里速度超速行駛,因而肇事,過失情節重大,令被害人枉送寶貴性命,其家屬無端受此天人永隔之痛,但因被害人違規自設有劃分島路段穿越道路,就本件交通事故同有可咎之責,且因運將犯罪後坦承疏失,並與被害人家屬調解成立,量8月徒刑,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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