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認為,女大生要求對方外出買保險套的空檔,卻未向外求救,不符合常理,認定趙男犯罪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圖為示意,非案發使用/記者陳凱力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25歲的趙姓男子,遭1名21歲的大二女生指控,2018年6月間假借教她開車,讓她喝下飲料,載她回新竹住處,趁她無力反抗性侵得逞,還遭拍下過程,女大生怒控遭下藥迷姦。趙喊冤說,要嘿咻前被要求去買保險套才能做,否認性侵她。新竹檢警調查,從路口監視器影像看來2人搭肩摟腰、牽手狀似親暱走進被告家,女大生也有要求他備妥保險套,發生關係後又並肩走出路口,毫無異狀,因此新竹檢方認定事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女大生懷疑對方在她礦泉水裡下藥迷姦,事後也坦承自己平時有服用安眠藥習慣。(圖為示意,非案發使用/記者陳凱力攝)
女大生指控,當晚趙開車到校門口接她,教她開車,還表白喜歡她,當時她婉拒了趙男,後來他載她回新竹的家。到趙男位於新竹的家時,他爸爸躺在沙發睡覺,他妹妹玩電腦,他們到房間並關上門,當時他有碰觸她身體,然後他就出門買保險套,「大約10分鐘後回來,我們就發生性行為」。她在被告車上時,喝下對方的礦泉水,喝了覺得很累、想睡覺,懷疑遭下春藥來迷姦她,因此警方也採集尿液,檢出鎮定安眠劑等藥物成分。
趙男否認犯案,他表示,約她在基隆見面看夜景,因她想學開車,就讓她開他的車練習,練車練到清晨,他原要回新竹,但她不離開也不想下車,就提議回新竹住家。他在車上有告白,而她也表示「對你有好感,但不會在一起」。回家後發現爸爸跟妹妹都在家,就直接到2樓的房內,當時有問她「可以做嗎?她說可以,但要做安全措施。」他就到匆忙下樓,到超商買保險套,回去就發生關係。
不過,檢警調查,女大生自願與被告到新竹住處,未遭脅迫;而被告出示通訊紀錄,證明一開始趙男就是要追求女大生,且她也清楚對方的意思,深夜仍跟他回家獨處,加上監視器拍到2人狀似親蜜走到被告的家,有搭肩摟腰,甚至要發生關係前,還要求對方去買保險套,完事後被告陪女大生並肩走到街口,也無異常之處,且被害女也可在男子去買保險套之際向其父妹或打電話求救,還躺在床上等待,明顯有違常理。
至於下藥部份,原告坦承有服藥睡覺的習慣,且尿液驗出是有安眠成份的藥物;2人走到被告家中的監視器畫面,女大生也沒有明顯全身無力、癱軟等異常狀況,同時警方檢視趙男手機,也未發現2人性愛的畫面,因此認定趙男犯罪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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