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不滿38歲前女友與舊愛複合,開車衝撞對方後,朝女友舊識腹部開槍,逃逸3天後主動向警方投案。(圖/記者林煒傑翻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因不滿江姓前女友與舊愛張姓男子復合,2017年1月竟開車尾隨騎乘機車的2人,行經蘆洲區國道路二段30巷口時,直接開車朝他們追撞,之後還下車朝張男腹部開槍,隨後駕車逃逸。陳男到案後深表愚蠢、後悔,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陳男6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
警方調查,江女和張男原是舊識,兩人分手後,就與陳男在一起,交往期間發現他素行不良,除了生活圈複雜,還有吸毒情形,因此馬上決定分手,之後與張男復合,未料此舉讓陳男以為感情遭介入,醋勁大發,進而做下犯行。經警方調閱監視畫面追查,陳男於3天後自行投案。
據《蘋果日報》報導,案經法官調查後,認為陳男和張男之間是情敵關係,因此認定他有殺人企圖,惡性非輕,加上雙方未達成和解,因此判處6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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