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到錢,騷擾、恐嚇父親,男子被屏東地院依家暴法重判一年三個月。(圖/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你不給我錢花,我就檢舉你孩子販毒,讓你沒有孩子」,屏東縣陳姓老翁不堪50歲的兒子一再騷擾、恐嚇索錢花用,這回鐵了心,當做沒有這個兒子,一氣之下報警送辦。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陳某漠視保護令所表彰國家公權力及對告訴人保護作用,不僅未遷出告訴人住所及未遠離告訴人至少100 公尺,且一再騷擾、脅迫行為,又以言語恐嚇對方,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未易科罰金,如判刑定讞,必須入獄服刑。
判決書說,陳姓男子沒有固定工作,經常向父親索錢花用,父親不堪其擾,向屏東法院聲請保護令,地院去年7 年底核准,裁定不得對父親有身體、精神或經濟上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且必須在同年 8 月31日中午12時前遷出父親住所,遠離100公尺,有效期間2年。
今年5月5日下午5 時,陳向父親索取日常生活費用未果,即對其父大聲吵罵,且亂摔家中物品,並對他恫稱,「我要檢舉你兒子販毒,要讓你兒子被抓去關,讓你沒有兒子,我不怕警察、檢察官,要報案就去報案」等語恐嚇,他憤而報案,警方依違反家暴法罪嫌送辦,檢方起訴。
據悉,被害人只有陳一個兒子,陳打零工為生,酗酒,沒錢喝酒就找父親要錢買酒;這次使出要檢舉自己販毒、會被判重刑的方法,逼被父親給錢,父親不吃這一套,報警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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