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認為父母不應將孩子當作財產,擅自決定生死。(圖/資料照/記者林煒傑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呂姓單親媽媽因家人反對她與董姓男友交往,便帶著6歲女兒,和董男北上入住台北市士林一家飯店,卻在房間穿上紅衣紅褲,餵女兒吃安眠藥、綁紅繩,企圖燒炭輕生,幸好飯店警鈴聲響,家屬也報案,警消及時破門救出呂女3人,但士林地檢署認為,6歲的女兒根本被迫結束生命,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呂女和董男。
根據起訴內容,擔任護理師的呂女獨自撫養女兒,認識董男後進而交往,但雙方家人都反對這樁戀情,2人因此萌生殉情念頭,但呂女怕女兒沒人照顧,竟計畫帶女兒「一起走」。
案發前,呂女帶著女兒坐火車北上到士林夜市,在夜市裡買了3套紅衣紅褲,與帶來木炭、紅繩等物品的董男在一家飯店會合。房間內,董男燒起炭火,呂女替女兒換上紅衣紅褲、綁上紅繩,一邊將安眠藥摻入汽水,讓女兒喝下。呂女和董男自己也換上紅衣紅褲綁紅繩,並配威士忌吃下安眠藥,3人並肩躺在床上。
但因炭火引發飯店警鈴聲大作,加上呂女的胞弟擔心姐姐,報警協尋,家人也突然接到女童的電話,哭泣的聲音說「房間都是煙」、「汽水苦苦的」,警消循線趕到飯店,破門而入時,3人尚有氣息,緊急將3人送醫,所幸救治後沒有大礙。
雖然命都保住,但檢方認為,呂女和董男在女童根本不知道要「一起走」的狀況下,誘使女童吞下安眠藥,等於擅自結束孩子的生命,因此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呂女和董男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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