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監獄人權,矯正署提高受刑人生活費。(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監所受刑人雖然由國家供應食宿,另外在監所工作還有工資,看似生活壓力不大。但實際上,受刑人在監所中的衛生紙等日用品,仍須以自己的生活費購買。以往法院、檢方的立場都認為,受刑人每個月生活費只要1000元就夠,但有鑑於物價飛漲,矯正署已於6月間發函相關機關,要調高受刑人生活費為3000元。
監所調高受刑人生活費的行為,當然是監所人權的進步,代表監所也跟上外界的腳步,願意正視受刑人的生活基本需要,更多顧到受刑人的生活。
矯正署表示,監所受刑人因案入獄後,很多時候會遇到犯罪所得追繳、或是面對賠償遭強制執行等等問題,以至於雖然被關在監所中,每個月仍需支付費用。而所謂監所受刑人的「生活費」,是指監所受刑人在監所工作後所得的工資,扣除追繳、強制執行後,保留給受刑人使用的費用,外界慣稱「生活費」。
由於監所人權長期低落,以往受刑人領到工資後,發現自己的工資減少,就向檢方聲明不服,或甚而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撤銷監所與檢方的執行行為。自2013年以來,檢方與法院的見解,均依照先前矯正署的行政函釋,保留1000元給受刑人當生活費。但自今年以來,法院開始認為1000元不敷受刑人生活支用,因此裁定撤銷撤銷監所與檢方的執行行為。
有鑑於此,矯正署回應外界對於提升監獄人權的要求,在今年6月4日發函給檢方與法院,表示將提升受刑人生活費為3000元,除了應付物價飛漲外,另外也可顧及部分受刑人在監所中看病的費用,更重要的,是代表監獄人權的提升,各界均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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