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協助毒販涉湮滅罪證 檢方:罔顧倫理求處重量刑。(圖/記者郭世賢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地檢署日前偵辦一起毒品運輸案,發現翁姓律師利用閱卷機會,將証人指証筆錄洩漏給未到案的其他共犯,並利用前往看守所接見之機會,代為傳話勾串供詞,承辦檢察官林婉儀偵查後,以翁員涉犯「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提起公訴,向法院求處重刑。
基隆地檢署指出,劉姓被告2016年8月間,指揮徐姓共犯駕車前往基隆市樂利三街向陳姓同夥,取得10公斤餘三級毒品氯甲基卡西酮後,再拿到台北市萬華區某倉庫藏放,同年11月被警方查獲,循線得知劉姓涉案,去年6月以其有逃亡及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追查共犯。
惟劉委託的翁姓律師,竟利用閱卷機會,將劉嫌羈押聲請書及證人指證陳姓共犯的筆錄影印、攝影後,輾轉交付陳嫌,翁並利用前往基隆看守所接見劉嫌機會,將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的訊息,代為傳遞給劉嫌指定的許姓及朱姓等友人,檢察官林婉儀指揮搜索時,赫然發現陳嫌竟持有羈押聲請書、證人筆錄等機密相關資料。
檢察官認定翁姓律師涉犯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起訴,且以罔顧律師倫理,協助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罪證,惡性重大,涉犯刑法瀆職罪章第132條第3項「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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