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諜對諜!基隆市一名張姓導遊於2015年帶團出遊,晚上竟成功誘使參加導遊培訓的余姓女成員開房間,還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仍被張姓導遊的太太抓包,可是證據不足,偷情男女獲判無罪,但須賠償張妻50萬元,全案可上訴。
▲老翁導遊帶女成員上床激戰,被老婆抓包。(示意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張妻指控,63歲張翁原為導遊,2015年2月帶團,晚上下榻新北市三重區一家旅館,與余女開房間翻雲覆雨,她則帶著警察跟徵信社人員進房抓姦,只見兩人衣衫不整,氣喘吁吁躺在床上,看來剛結束一場激戰。張妻大翻白眼並酸「怎麼樣?你們爽嗎,這麼快就結束的嗎?」事後控告張、余通姦。
張翁解釋,帶團當天,旅行社的疏忽,沒有幫他準備房間,才會另找其他旅社投宿,但要等到晚上11點才能入住,無聊的他,想起小他22歲的中國籍妻子,自從嫁來台灣並取得國籍後,就對他不理不睬,一時間難過到想找人談談,所以約了接受導遊訓的余女外出逛街,直到11點後入住。
張翁說,兩人逛完街都累癱,所以他才邀約余女進房泡茶,喝完茶,余就借了廁所,後來他打算洗個澡再陪余下樓搭計程車,殊不知被一群人闖入房內。法院認為,由於缺乏性交的直接證據,通姦部分判無罪。張妻不服,另提民事求償100萬元。
法院根據張妻提供的證據(影片),顯示兩人共處一室又衣衫不整,確實侵犯配偶權。余女辯稱不知張翁結婚,張妻持續打臉,拿出兩人(張、余)的對話截圖,證明余女確實知情已婚,法官因此判張翁與余女需連帶賠償張妻50萬元,可上訴。張翁感嘆說,妻子2013年就離家,就算回來也只是要討錢,如果妻子願意照顧他,他何必還要找別人。
▼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陳雕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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