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急診室暴力!法界:言詞恐嚇就可處3年刑期

▲淡水警分局與馬偕醫院聯合,實施急診室暴力事件演習。(圖/記者林煒傑翻攝)

 ▲醫療暴力事件頻傳,法界呼籲不要輕忽。圖為日前淡水警分局與馬偕醫院聯合實施急診室暴力事件演習。(圖/記者林煒傑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近年來急診室暴力事件頻傳,嚴重妨害醫護人員的身體、生命安全,政府也修法,加重對醫護人員暴力、恐嚇的刑責。「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發文指出,依照《醫療法》規定,光是對醫護人員言語恐嚇,妨礙其執行任務者,最重就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民眾千萬不可輕忽。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指出,依照《醫療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同法第106條更進一步規定:「違反第24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民眾在急診室時,雖然心急親友的生命安全,但若隨便對醫護人員口出惡言,恐嚇其生命、身體安全者,就會被依照前述法律,移送地檢署法辦,除了要面對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外,還要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罪責頗重。

因此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呼籲,健保制度運行後,民眾已經無需花費過高的對價即可就醫,而醫療費用的下降,連帶也影響民眾就醫的心態,認為花錢的人才是大爺,但唯有尊重他人與尊重專業,才能形成一個良善的循環,為彼此締造更好的就醫環境,畢竟,沒有人希望醫事人員在救人當下,還得擔心自身的安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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