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馮滬祥性侵菲傭判刑定讞,聲請再審遭駁回確定。(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新黨立委馮滬祥,14年前爆發性侵菲傭案件,案件纏訟12年後,直到2016年10月間才定讞,馮滬祥最後被判刑3年4月,發監執行。但他發監不到3個月,就因病獲得保外就醫。他先前因病重向法院聲請再審,遭到駁回確定後,又第二度聲請再審,但最高法院仍於7日駁回他的再審確定。
案件發生於2004年1月23日,當時菲傭指控,馮滬祥趁家人外出時,看見她洗完澡後返回房間,馮滬祥就在她的房間性侵她。事後菲傭找上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到醫院驗傷後,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並接受和解,收了80萬元返回菲律賓。至於馮滬祥否認犯案,不斷辯稱是菲傭從垃圾桶中,拿了精液衛生紙塗抹在內褲上,製造被性侵的假象,但檢方不採信,仍提起公訴。
案件纏訟多年,一審、二審、更一審均將馮判刑4年,更二審改判刑1年,更三審、更四審皆透過視訊方式與在菲律賓的被害人訊問,均將馮判處無罪。但更五審又改認定有罪,判刑4年,2014年的更六審,仍維持有罪,判刑3年4月。直到2016年,最高法院終於採信更六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刑定讞後,馮滬祥說自己有腦中風,隨時可能轉成惡性腫瘤危及生命,向檢方聲請延緩執行,士林地檢署同意,但最後馮滬祥仍在2016年底發監執行。但他入獄不到3個月,以病情惡化為由,去年初獲准保外就醫,總計在監時間僅短短85天。
馮滬祥獲得保外就醫後,隨即向法院聲請再審。但最高法院審理後,於去年9月底駁回聲請確定。但馮滬祥不死心,第二度聲請再審。他這次聲請的理由中指出,認為自己「因本案蒙冤纏訟甚久,長期遭受重大傷害,心中極為痛苦,即使近期病故,也盼清白長留人間。」他也指摘菲傭內褲上的精斑,是從他臥室的垃圾桶內撿到保險套,再塗在2條內褲上,「證物是假的」。再度否認性侵。
受理的高等法院不採信,於去年11月底駁回聲請,馮滬祥再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7日駁回馮滬祥的聲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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