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下水救,海巡岸上看,令消防基層人員深感不滿。(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新北市萬里區一艘漁船於上個月24日凌晨5點多在野柳近海處擱淺,海巡人員卻是轉報119來救,雖然最後相關人等皆安全獲救,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還將救援影片放上臉書,獲得好評的同時,也對海巡人員的水上救難能力提出質疑,有網友怒斥,「消防員就該要冒險下水救人嗎?海巡的人呢?」
錢是永遠的痛
海巡署回應,因相關救護能力,專業度不及消防,因此經常請消防隊協助救援,長年下來已經培養出合作「默契」。曾擔任海巡署救護能力訓練教官的陳姓消防員表示,「甚麼叫默契?海巡都成立多久了,現在才說各方面(經費、器材、人力、能力)不到位,根本不是理由,說白點,若需要訓練,消防局一堆教官,多讓我們教,他們學會了不就可以自己來了嗎?」
海巡署表示,過去到現在,要考取海巡人員,並不需要有救生員等的相關證照,會有游泳教學但並不強制,而每年也會不定期安排EMT1(初級救護技術員)的訓練梯次,名額也有限制。對此,海巡人員私下透露,講白點就是因為經費不夠,所以變成「想學游泳、想考相關證照,甚至要相關器材,必須自己想辦法」。
海巡人員想救人,但為何總是力不從心?
海巡人員解釋,「有些志願役的學長真的是水上救生的高手,但都是自掏腰包學的且數量不多,若是義務役,學長們也不敢讓他們下水,救人的技術和人數的確是我們還沒辦法突破的窘境」、「EMT1總算有經費辦訓練梯次,但是要自己爭取,我從來沒成功搶到機會,至於更高級的EMT2,目前當局仍舊沒有相關經費」、「能夠救人當然最好,但卡在裝備的簡陋,以及安檢點的兵力,加上有些人沒水性,根本不敢下海救人,只剩下巡邏看到人溺水後,拿起電話報案的功能」。
海巡人員補充說明,「現在各據點基本上都有可乘載3-4人的橡皮艇,但該艇有個問題,由於非硬底,也無法破浪,等於大浪打來,若是不黯水性的,真的只能落海待救…所以現在不太敢用小艇救人,只把它拿來當作練習救生用。」
▲消防員雖有充實訓練,但仍是要冒生命危險下水,認為海巡人員明明也可以透過訓練自己來救的,為何逃避,只在岸上等。(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責任分配模糊
新北市王姓消防員解釋,「責任分配不均,過去是協助水上救難,現在已經變成我們的主要業務之一,我們有苦說不出,只能撐,多年下來,海巡的相關設備、人力、技術有更新嗎?水上救難早就變成我們的常年訓練,那他們呢?」新北市警方表示,只要颱風時期就必須到漁人碼頭等岸,勸導釣客別在岸邊,這些水上救難與防治的責任,為什麼都不在海巡身上?
有海巡人員認為,「消防員的職責不就是要救人嗎?怪東怪西又要分甚麼責任要幹嘛?」新北市消防局回應,協助救援當然可以,但是若要像日前動保處把「捕蜂捉蛇」以「專業度、人數、裝備不足」當作理由,把相關案件全丟給我們弟兄做,是非常不公平的,「明明可以改善,何必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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