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女擔心男友主動向警方謊稱自己是駕駛人想幫忙愛人頂罪,事後2人被雙雙提告。黃男依過失致死罪判8月,緩刑3年,黃女則依頂替罪判拘50日,緩刑2年。(圖/記者陳凱力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因酒駕遭吊銷執照的黃姓男子,於2016年7月開車載著黃姓女友北上訪友,卻在途中撞上違規橫越馬路的李婦,李婦重傷送醫後不治。黃女為擔心男友主動向警方謊稱自己是駕駛人,企圖幫忙愛人頂罪,事後2人遭揭發,雙雙挨告。由於黃男已以80萬賠償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8月,緩刑3年。黃女則依頂替罪判拘50日,緩刑2年。
新竹黃男曾因2次酒駕遭吊銷駕照後卻不以為意,仍繼續開車到處「趴趴走」,2016年7月清晨5點黃男又開車載著女友出門,沒想到在路上遇到一名橫越馬路的李婦,黃男未及時注意於是撞上,李婦送醫後不治死亡。
黃男肇事後打電話報請119,並留在現場等警察到場,結果又被測出0.20酒測值。黃女害怕心愛的男友無照又涉酒後肇事,恐怕要坐牢,因此在醫院警方處理製作道路交通事件訪談紀錄時,主動出來頂替男友向警稱自己是肇事者,不過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黃男於事故後從駕駛座下車的畫面,揪出黃女頂替的事證,將2人一起移送法辦。
黃男事後向法官坦承自已是肇事者,黃女也承認頂替。黃男向法官表示,自已肇事前一晚7、8點只喝了一些高粱酒,並未醉酒,隔天清晨5點也已經過一晚的休息與退酒期,並無酒後不能安全駕駛的情形;警方製作觀察紀錄表時,記載著黃男當時有「手腳部顫抖,身體無法保持平衡」等類似酒駕症狀,但黃男卻主張自己本身罹患糖尿病、高血壓、淋巴癌等多種病症,藥物的副作用加上害怕肇事緊張的心情,才會導致明顯發抖等症狀。
法官調閱醫院回函發現,黃男確實因疾病或服用、施打治病藥物而導致可能有手、腳部顫抖情形發生,因此難以認定警方紀錄表內所記錄的「手腳部顫抖,身體無法保持平衡」是酒精引起,酒精濃度測量結果也無法認定黃喝酒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因此不能以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致人於死罪論罪,僅能以過失致死罪論處。
法官審酌,黃男曾兩度酒駕紀錄,遭法院判罰,駕照也因酒駕遭吊銷,竟仍犯無照駕車肇事致死,但考量被害人李婦自已橫越馬路也有過失,念及黃男犯後坦承犯行,且已以80萬賠償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8月,緩刑3年。
至於「愛相隨」的黃女,明知男友駕車不慎撞擊被害人致死,竟出面頂替,企圖影響調查車禍員警查明交通事故真相,實屬不該,惟念及警方查明有異後即自白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頂替罪判拘50日,緩刑2年。
註: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即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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