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姐發現有人自廁所門板上方,持手機往下偷拍如廁,因而提告,懷疑是另一專櫃男員工所為。(圖/示意圖/pakutaso,與本案無關)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在新光三越A11館上班的李姓櫃姐,到女廁所時,發現有人持手機由門板上方的縫隙往內偷拍,李女當場放聲大叫,推開廁所門,只見一名男子匆忙逃離,李姓櫃姐懷疑為另一專櫃的某男員工,但因李女僅看到背面,監視器也無法證明該男進過女廁所,證據不足,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根據了解,事情發生在4月,李女到A11館2樓的女廁所,如廁時突然發現有持手機高舉至門板上方縫隙,從上往下偷拍內部。李女當場大喊,但開門時僅看到對方匆忙逃離的背影。
李女憑印象中的背影,懷疑偷拍者是另一專櫃的男員工,報警並提告。不過檢警調閱百貨公司內監視器,因按規定,女廁無法裝設監視器,又其他角度的監視器也無法確認該名男員工曾進入女廁。
檢警並且傳喚該名男員工,檢視其手機內容,發現已遭回復原廠設定,空無一物。該名男員工強調,他原本在3樓男廁,返回1樓賣場前,想以手機處理些私人事務,因此暫時停留在2樓廁間前走道,但並未進入女廁。
至於有監視器拍到人在廁所外,探頭探腦朝賣場方向看,男員工表示,因為規定賣場內不能使用手機,他才會小心翼翼注意樓管有沒有發現。由於各方證據不足,檢方只能以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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