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法院重判的惡房東張淑晶。(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大學生即將開學,在外地就讀的大學生紛紛尋找租屋地點,專家提醒,除了要注意租金行情,簽約過程更要小心,最好參考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上的「定型化租約」,不然很有可能跳入租屋陷阱!
日前曾發生張姓房東巧立各種名目坑殺上百名房客,已遭新北地院依18個誣告罪、3個詐欺罪和1個強制罪重判8年2個月徒刑。
雖然惡房東被繩之於法對受害者來說也算是討回公道,不過包租公律師蔡志雄表示,打官司曠日廢時,即使勝訴也是耗盡心力,對於租客並非最好的選項,但是只要簡單的一個步驟,就可防範於未然,避免未來官司糾紛。
蔡志雄說,租約的內容對保障房客很重要,其實政府去年1月1日已經開始實施「新制定型化租約」,今年6月27日再增加「應約定不得約定事項」,租約版本在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上都有,學生租屋前可以參考內容,如果房東提供的租約內容差異太大,可以要求調整,或再找其他房子。
全國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張瀞勻建議學生族在租屋時,務必仔細詳閱契約內容,尤其是在雙方權利義務上,像是繳交租金時間、水電管理費用計算、應附的家具家電是否完整,此外,租屋環境是否安全,也得格外注意,以避免未來租賃雙方產生糾紛。
住宅消保會理事長吳翃毅也說,除了租約內容需要注意外,由於多數學生畢竟涉世未深,租屋時也應有父母或長輩陪同,並且一同到法院,或偕同法院指定的合法民間公證人做「租約公證」,才能避免糾紛,並有所依據。
內政部契約範本相關連結:https://pip.moi.gov.tw/v2/g/scrg03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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