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涉收賄6千3百萬判2年定讞 9月底報到發監

▲▼▲林益世收賄案還在三審,財產申報不實先挨罰400萬。(圖/資料照)

▲林益世涉嫌藏匿1580萬遭判刑2年定讞。(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曾是國民黨明星立委的49歲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遭指控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向陳啟祥收賄6千3百萬並藏匿1580萬元,二審依照貪汚、財產來源不明遭判12年、2年,而最高法院將貪汙部分發回更審,但財產來源不明遭判刑2年定讞。台北地檢署執行科11日已寄發傳票,通知林9月底報到發監。

林益世在判刑確定後,接獲檢方通知要求每天到高雄警局報到,林益世也表示會遵照時間、地點報到,但考量妻子彭愛佳以及愛子都在台北,基於考量探監的便利性,所以向檢方申請到北檢報到。

林益世案當初審理時認定陳有變造錄音之嫌,僅依公務員恐嚇得利以及財產不明等罪,合併執行7年4個月,但二審逆轉將恐嚇改成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12年徒刑,最高院將林收賄部分發回更審,但財產來源不明遭判2年,必須入監服刑,併科罰金1580萬元。

林益世遭指控,在2010年間,涉嫌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取6千3百萬元賄款,並向中鋼施壓將爐渣賣給陳啟祥,但連任失敗後轉任行政院長期間,又再度向陳啟祥索討8千多萬元,陳拒付後直接向媒體爆料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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