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涉犯紅火案,原一審重判9年、二審加重為9年8月,而高等法院今天(12日)更一審改判3年6月。中信金表示,紅火案的相關當事人已經沒在中信金有職務,這宣判對中信金沒有財務與運作的影響。
▲棒球協會理事長、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2004年前總統陳水扁推動二次金改期間,中信金預備入股兆豐金,當時在辜仲諒指示下,中信金旗下中信銀香港分行發行5億美元的次順位債券,2005年底到2006年初,陸續買進兆豐金股票約44萬張,佔已發行股份總數3.97%,中信金順利入主兆豐金。而後中信金向金管會申報中信金及子公司當時所投資持有兆豐金控股票股數,辜仲諒事後將這批結構債由海外紙上公司Red Fire(紅火公司)買走。再由紅火公司贖回公司債,操縱兆豐金股價,從中獲利10億元。
當時特偵組對辜仲諒等人依違反證交法間接操縱股價,及銀行法背信罪等提起公訴。原一審重判9年、二審加重為9年8月,但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改判3年6月。
針對紅火案高等法院一審改判結果出爐,中信金回應,金控沒有因紅火案有遭到財務損失,目前紅火案相關當事人已沒有在中信金擔任董事或經理人,對公司財務及營運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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