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修法草案已經完成,圖為日前修法召開的公聽會。(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犯下多起綁架案件、綽號「惡龍」的槍擊要犯張錫銘,透過友人在爆料公社公開親筆信,抱怨受刑人勞作金分配到的比例太低、監所20年沒調薪。不過法務部矯正署表示,日前已經完成《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將調高受刑人的勞作金分配比例,並將其他費用用於受刑人飲食補助或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監所受刑人調薪有望。
張錫銘師承昔日槍擊要犯「穿山甲」詹龍欄,詹被捕後,張錫銘仍在山區各地竄逃,並犯下泰雅度假村陳姓董事長、南投中興廣播電台洪姓小開、和欣客運楊姓少東等多起綁架案,得手數億元,並被警方列為槍擊要犯。最後在2005年7月間,由時任刑事局長侯友宜率隊,在台中縣龍井鄉逮捕張錫銘。張錫銘遭判無期徒刑定讞,目前在台南監獄服刑。
在監獄服刑的張錫銘轉性,發憤讀書。今年5月間他首度透過友人,公開自己在獄中的親筆信,爭取以受刑人的勞作金繳納國民年金保費。而他日前又透過友人,再度公開親筆信,抱怨受刑人勞作金分配到的比例太低、監所20年沒調薪。
其實早在張錫銘親筆信公開前,法務部矯正署就已經開始著手進行《監獄行刑法》修正的工作,法務部在今年7月間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後,完整的《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已於日前出爐,目前已經完成法務部內部作業,報請行政院審核中,若行政院審核完畢,就會送進立法院審議。
在《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中,針對受刑人勞作金分配有新的規定,草案中將受刑人勞作金的分配比例從原本的37.5%提高至50%,另外取消原本從勞作金提撥給監所管理員的獎勵費用,改為提撥給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受刑人飲食補助等等方面使用。另外也修法讓少年矯正學校的少年即便年滿23歲收容年紀,但有完成該級教育需要者,報請機關同意就能延長收容時間。家屬探監部分,目前規定限2家屬探望,但若有5歲以下孩童則不占名額,目前放寬為12歲以下孩童,都不占名額。
而引起這次修法的大法官解釋釋字755、756號,宣告監所開拆受刑人書信違憲的部分,當然也在這次修法草案中。未來監獄管理員檢查書信,只能確認有無違禁品,或是書信內容妨害監獄秩序、勾串證供、脫逃等違法情況,可以要求受刑人刪除,其餘部分不得要求受刑人刪除。另外這次草案也增加,若受刑人發送的文稿、文件,不妨害監獄秩序等違法事由,就能投書報章雜誌。
▼張錫銘親筆信陳情放寬使用勞作金通過。(圖/擷取自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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