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圖/Google Map)
記者莊智勝/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廖姓男子於105年底透過好友認識蔡姓女子,在廖男為一親芳澤,還大方出資220萬元協助蔡女兒子裝潢新居;不料在喬遷入厝宴上廖男喝醉,要求在新居內睡一晚遭到拒絕,竟失控動手砸破落地窗,2人短短2個月的戀情就此告吹。廖男不甘愛情、錢財兩頭空,憤而一狀告上法院要求蔡女償還220萬元;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這220萬屬於「贈與」,因此駁回廖男告訴。
判決書內容指出,廖男於105年年底參加聚餐,在好友的牽線下認識蔡女,隨後雙方多次私下相約見面、進而交往;期間蔡女考量廖男較為年長、社會經驗豐足,因此要求廖男陪同兒子看屋,並提供意見協助,隨後蔡女即飛往美國工作3個月。
廖男控訴,由於蔡女工作收入並不穩定,曾2度向他開口借錢,分別借貸80萬及140萬做為購屋、裝潢之用,而他也欣然應允;隨著2人感情生變,廖男要求蔡女返還借貸的220萬元,還當庭拿出蔡女簽署借款200萬元的本票,主張蔡女及其子應負起還款責任。
對此,蔡女則反駁,在聚餐上認識廖男後,廖即展開熱烈追求,不斷邀約外出吃飯,甚至還邀請一同出國旅遊。蔡女表示,由於2人年紀差距甚大,在她瞭解廖男的愛意後相當猶豫,直到廖為了兒子的新居大方掏出220萬,她見對方如此慷慨大器,因而決定答應交往,還一同到東歐、日本等地旅遊,期間2人均同睡一房,感情急速升溫,但廖男皆未曾提及還款一事。
蔡女表示,106年8月兒子新居落成,並舉辦喬遷宴宴客,廖男也為座上賓;在酒過三巡後,廖男開口要求留宿新居,她因覺得不妥而婉拒,還請廖擇日再留宿,不料廖聞言後大動肝火,還在新厝內發酒瘋大鬧,動手砸破落地門窗玻璃,誇張的行徑讓她飽受驚嚇,2人感情就此生變。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雖然廖男確實有出資220萬,但卻難以證明雙方之間有借貸關係,且廖男所提出的200萬元本票也與220萬元的數目不符,難以作為借款憑據;且宴席賓客作證指出,該張本票係為廖男憂心給了錢後蔡女就翻臉不認,因此才會在喬遷宴上要求蔡女簽下本票,並提出至少要與他交往2年、或者2人結婚等條件,該張本票方可作廢。
法官認為,男女交往、結婚貴在互信真誠,不得以金錢贈與否則返還作為條件,因此認定該筆220萬元款項為「贈與」,並非是蔡女借貸或不當得利,判處廖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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