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本監視器畫面看不出來阿伯的摔車原因。(圖/翻攝自北京時間)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浙江省金華市滕先生(化名)月初在路上騎電動摩托車時,身後一名47歲的曹先生突然摔倒,他便下車將對方扶起,結果經過的路人竟指責滕為「撞人者」。最後,監視器畫面還當事人清白,但滕表示,他將會起訴曹,索賠1元要求公開道歉,「不然訛人(怪罪於人)的成本也太低了」。
▲當時事發畫面。(圖/翻攝自北京時間)
滕回憶當時情況說,「因為前面有一輛轎車打轉彎,我減了速,突然聽到身後有輪胎摩擦地面的聲音,回頭看時,一個騎電動車的人摔倒,還向我這個方向滑了一段」,後來將曹扶起來時,「他還對我說了謝謝」。
沒想到,有個大約60歲的阿伯騎車經過,就說曹是滕撞的,引來很多人圍觀,而曹在一旁一句話也沒說,滕只好跟對方說,「如果你認為是我撞的就報警」,而此時,指責撞人的阿伯也離開了。警察來了之後,滕就被曹指稱是肇事者。
交警調出附近監視器畫面,雖沒說明肇事者到底是誰,但可以確認「並不是」滕先生。曹先生的兒子隔天致電給滕,表示願意道歉和賠償,但他也堅持「從未一口咬定是滕撞人,只是提出合理的懷疑,在此之前也沒有向滕提過賠償要求」。
對此,滕向記者表示,他不會接受和解,「在我看來,是路人指責我之後,他(曹)才也跟著把責任推到我身上」,如果是這樣的話,那「訛人的成本也太低了」。
除此之外,滕堅持會起訴對方,並要求公開道歉和1元人民幣的賠償。他說,「一開始我看到旁邊是有監視器的,所以心裡還比較踏實,覺得那個肯定能證明我清白。但是9月4日聽說路面監控壞了,我就開始非常恐懼,傷者(的妻子)一口咬定是我撞的,而且還有那個路人可以作證。」
直到兩天後,警察從另一個監視器看到兩車並未發生碰撞,才還滕一個清白,但滕表示,他要向曹起訴,要求對方公開道歉、象徵性賠償1元,「因為不想讓其他扶人者承受向我這些日子以來同樣的恐懼。」
法院14日受理滕發起的訴訟糾紛,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要求登報導歉並賠償1元人民幣」,據了解,目前雙方已和解,原計劃登報導歉的費用,將捐給紅十字會。
至於當初指稱滕是肇事者的路人,像這種以訛傳訛未經求證的事實、沒有真正當事人出面說明,仍散佈不實言論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心生畏懼和恐慌,影響公眾安寧。在台灣的話,可依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處罰,當事人也可依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向散佈謠言者提出告訴或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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