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逾百萬判刑10月繳20萬元,江文登強調是文書登載不實。(圖/翻攝自江文登臉書)
記者唐詠絮/雲林報導
雲林縣議員江文登涉嫌自2010年起,以人頭涉嫌詐領助理補助費,供家庭開銷所用,金額逾百萬元,2017年雲檢依貪污罪被法官裁定50萬元交保全案審結,地院14日以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共7罪,應執行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繳交20萬公益捐,江文登強調自己沒有詐領。不影響參選資格。
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江文登2010年擔任雲林縣議員,明知李男及江男均未實際擔任其助理並支領薪資,但仍以2人為議員服務處助理人員名義,向雲林縣議會請領議員助理員工薪資,所得款項供家庭開銷使用,不法所得逾百萬元。
雲林地檢署以江文登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欺財物罪嫌,及刑法第216條、第213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
全案經雲林地方法院審結,昨天以江文登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共7罪,各處以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之內向公庫支付20萬公益捐。
對此,江文登指出,議會每月給8萬元請助理,自從新版勞基法上路後,從4名助理降到3名,每個月都實報實銷,更何況法院是以「文書登載不實」來判決,報導說他「詐領助理費」,真的是大大的冤枉。
江文登說,他今天在外面跑選民服務,遇到很多鄉親都跟他加油打氣,還問他「詐領助理費」是怎麼一回事,他無奈的說,認識他的人都知道,他已經連任兩屆的議員,對於選舉一向都是清清白白,服務鄉里受到地方的好評,他個人尊重司法判決,未來他一定會本持著清廉,讓鄉親看到他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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