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晚間,新莊一處原規劃興建30層樓高的施工中高樓發生嚴重火警,工地內切割鋼材用的乙炔、灌混凝土用的大量板模、鷹架外的塑膠防墜網(布)及電線材料等,皆為易燃品,助長了火勢,頓時15樓至24樓陷入火海。
火勢持續約4個多小時,鷹架燒光,樓梯坍塌,木頭、輕鋼架皆被大火燒毀或掉落,所幸無人傷亡。此次起火原因是有人蓄意縱火,或因施工不慎或電線、電器走火等滋生火苗,原因尚待調查,而這次大火逾257位消防弟兄、88部消防車輛趕赴現場救火,但雲梯車最高只達72公尺,水線高度僅能到19樓,救火任務相當艱鉅。
還記得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靜安區一棟28層的教師公寓,在外牆裝修施工時發生大火,造成42人死亡,超過百人受傷,主要原因是該公寓施工鷹架的防護布網是易燃物,火勢無法控制而導致傷亡重大。
目前的高層建築施工雖有監造制度,但監工日報表的登記事項上似乎沒有對工地防火進行要求,雖然它也是屬於安全衛生事項,但目前的檢查項目核心是注重在工地人員防墜、鷹架模板防坍落及人員坑洞安全防護等,甚少提及工地防火。再者,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施工品質查核制度,也沒有把施工防火列為檢查事項,非無檢討餘地!
目前《建築技術規則》的施工篇,雖有對建築物防火做規範,但那僅是對於「完工後供人使用」的建築物,對於「施工中」者並無規定。筆者建議,主管機關應研議是否應在相關建築或公安法制中納入建築、公共工程的「施工防火安全」概念。
新莊建案大火中,建築物以鋼骨鋼筋混凝土為結構體,以鋼柱、鋼樑所組成的構架承載大部分力量,其外面所灌注的混凝土(有加鋼筋)主要目的在防止鋼骨在火災時的升溫速度太快及鋼骨腐蝕的保護作用。一般而言,鋼骨在約600℃溫度下,其力學強度約降低一半;而混凝土則能耐高溫達600℃~900℃,但一般建築火災時的溫度多高達1000℃以上。
火災建物經撲滅冷卻回常温時,鋼骨及混凝土的強度會恢復到殘餘強度(residual strength),但通常會比原來強度約少30%以上。何況經此火災高溫後,「未外包」的混凝土或防火披覆的鋼骨,其延展性可能會變脆,影響耐震能力。
▲消防單位與結構技師入內勘查大樓結構是否安全無虞。(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此棟大樓經此火災後,矯正變形及鋼骨、鋼筋、混凝土補強後,還可以繼續施工完成原來的建築設計及建物用途呢?筆者建議,應請結構、土木及建築師等專業公會,或大學相關系所進行「火災後建築物結構安全鑑定」後,擬具補強計畫送建築主管機關及學術或專業之第三方公正單位審核後再據以執行。若欲進行「補強」,則須作高層建築的耐火設計評估,而非僅是達到《建築技術規則》的建築防火設計,才能確保日後的結構安全、耐震性能及使用安全。
2001年5月12日,汐止東方科學園區大樓火警,延燒43個小時才撲滅,財物損失約130億元,後來經補強設計及建築物變更用途降低承載力,目前該建物仍繼續使用。是否本案直接把火勢嚴重的第15層至第24層拆除,而保留第14層以下沒被火波及的樓層;也就是由最頂層直接拆到沒問題的SRC層,而將第15層至第30層重新作鋼構接回至第14層頂面,也是選項之一。
因本案大樓的建商及購屋者屬於民間財產權交易性質,於「私法自治」原則下,只要在確保「結構耐震」、「防火性能」及「居住安全」原則下,新北市建管機關似可採納專家鑑定意見及建商與購屋者的協議,但仍應重新進行建築設計結構耐震計算及建築耐火設計等,由新北市建築師公會「實質審查」通過後,再由新北市政府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後核發建物的「改建執照」,才能使大樓的未來使用者安心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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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南,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教授、雲林縣政府消防局火災鑑定委員,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博士,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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