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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縣長無官邸可住?花蓮縣府:舊官邸已標脱將儘速解決

▲花蓮縣府表示舊官邸已於10餘年前標脫活化使用,將尊重代理縣長意願儘速解決。(圖/記者王兆麟攝)

花蓮縣府表示舊官邸已於10餘年前標脫活化使用,將尊重代理縣長意願儘速解決。(圖/記者王兆麟攝)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針對媒體報導花蓮縣代理縣長蔡碧仲無官邸可住一事,花蓮縣政府澄清表示,舊官邸已於10餘年前標脫,活化使用,將尊重代理縣長意願,儘速解決住宿問題。

花蓮縣政府表示,縣府原縣長官邸座落於花蓮市北濱段1010地號,10餘年前因無使用之需求,乃變更為非公用土地(當時現況為空地),移請本府財政處接續辦理空地公開標售事宜,已於民國97年6月17日標脫,活化使用。

縣府財政處指出,所有縣有土地之處分案均依「土地法」第25條之規定,提送縣議會審議通過後,再提請行政院核准,方得進行處分。部分報導與事實不符,特別提出澄清說明。

花蓮縣府行研處表示,縣府將尊重新任代理縣長意願後,儘速解決相關住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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