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改會為了「淑芬」冤背濫訴惡名,建請監察委員查辦。(圖/民間司改會提供)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一位名叫「淑芬」的女子,2015年向新北地檢署提起妨害自由案件的刑事告訴,但檢察官在不起訴處分書中竟記載「...O淑芬確有曾多次(約140件)向他人提告的告訴紀錄」,認定淑芬為濫告之人。民間司改會17日位當事人喊冤,認為是檢察官未經查證並更正錯誤,建請監察委員調查本案相關人員及法務部內部查詢系統的缺失。
在民間司改會17日召開的記者會中,司改會指出,這應該是檢察官可能在內部「刑事資料智慧查詢系統」中,只有鍵入淑芬小姐姓名,在沒有進一步確認其他個資(例如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的情況下,就將系統內所有同名的告訴人提出共約140件告訴案件,統統算到淑芬小姐頭上。
而冤背濫告之名的淑芬四處陳情,但新北地檢署仍拒絕更正,還造成台南地檢署偵辦淑芬小姐另一案時,持續引用這個錯誤的不起訴處分書,甚至還將陌生人的案件資料寄給淑芬小姐。只因「菜市場名」,淑芬在得到兩個錯誤的不起訴處分後,某天竟然又收到一份新北地檢署發出,與她同名同姓,但與自己完全無關的不起訴處分書。只因為有「菜市場名」,淑芬的個人資料被迫暴露給完全不認識的其他案件被告,新北地檢雖後來更正不起訴書並重新送達,但檢察機關因告訴人姓名相同而張冠李戴的情形已經造成當事人權益受損,不勝其擾!
民間司改會針對淑芬的狀況,也發函法務部查詢,但法務部回稱「有關建議改善『刑事資料智慧查詢系統』之告訴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非屬必要輸入之欄位,實務上登打比例相當低,為免造成檢察官參考之資訊有缺漏,本部業轉知所屬應妥適使用刑事資料智慧查詢系統-告訴人查詢作業所查得資料,並進行查證,以避免因相同情事發生,影響當事人權益。」民間司改會認為,如果「告訴人查詢系統」如果有法務部所述缺漏,而無法做到正確特定告訴人身分時,除了個別檢察官辦案時應仔細查證外,法務部更應積極改善系統缺失,否則淑芬的遭遇恐怕就不會是第一例,而這對人民造成名譽及權益的無法回復的影響。
因此司改會呼籲,新北地檢署應查明並更正不起訴處分書中錯誤的部分,避免繼續遭其他檢察官引用;另外也訴請監察委員調查法務部內部「刑事資料智慧查詢系統」的缺失,促使法務部改善內部系統的運作,以避免因同名同姓導致的資料誤植再次侵害人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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