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黃致豪沒見過親生母親。1歲時,他被寄養在親戚家中,10歲才與父親、繼母同住,然而親子關係疏離,國中遭到霸凌,成長過程中的孤獨、憤怒、悲傷,讓他成為個性反叛的律師。
他敢於接手震驚台灣社會的重大刑案,鄭捷、龔重安、王景玉,個個罪證確鑿、眾人皆曰可殺。為這些人辯護,讓黃致豪也像個犯罪者,有人認為他藉此賺取名利,然而名是臭名,利也沒有,只有壓力與言語攻擊。
他無意為這些人脫罪,而是想在審理過程中,爬梳犯罪的成因。只因為自己的人生,曾經有那麼一刻,也可能成為殺人凶手。
聊到成長過程,黃致豪冰冷的臉孔,突然熱了起來,「我曾經有一度,帶刀,放在書包裡面,想要,嘖……」國中時候他被霸凌,「可能我講話討人厭吧。」霸凌他的同學成績都很優秀,其中一人還是老師的孩子,枯燥充滿體罰的學校,欺負黃致豪是一種樂趣。於是,他的桌子被打翻,抽屜的東西、課本不見,甚至有一次放學,他發現腳踏車的輪胎被刺破,坐墊被割開。「你會憤恨到了極點,你會帶刀,覺得說,下一次,我們就一起處理這個事情。」
【無意幫凶手脫罪,但是…】
初次見面,隔著事務所的玻璃門,我禮貌性點頭,而黃致豪冷冷回應,「進來吧,沒有人會對我這麼禮貌。」46歲的黃致豪,是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凶手鄭捷的辯護律師。近6年多件震驚台灣社會的刑案,如:北投文化國小隨機殺人案(龔重安)、內湖小燈泡隨機殺人案(王景玉),包括今年發生的華山分屍案(陳伯謙),他都擔任被告的辯護律師。
為罪證確鑿的殺人凶手辯護,彷彿也成了犯罪者。我們架好攝影機,拉椅子坐他面前,採訪,就變成審問。他似乎感覺這像在錄口供,問我們採訪後,能否幫忙拍幾張照片讓他留存?「朋友都說我的照片很像殺人犯。」他苦笑。這是我們第三次與他見面,一向對記者不友善的他,因為彼此漸漸熟悉,所以態度溫和多了。
他無意幫這些人脫罪。「我覺得不管什麼樣的人,都有義務、權利,在司法這一條處理的線上,最後一次再被看到他完整的脈絡跟身影。」他以邪惡的大樹做比喻,「他的根是深深地在過去的土壤裡長出來,而你要完整評價他,必須完整知道脈絡。」願意接手爭議的重大刑案,「一部分當然是為了被告在法律上的最佳利益。」「另外一部分,我覺得是為了滿足我個人探索的好奇心,我想知道為什麼?」
接任這些案件,幾乎都是法律扶助基金會派案,原因很單純:「找不到人。」法扶基金會的周德彥主任說:「我們都是用拜託的,這些重大刑案社會觀感不佳,有些律師太忙,或者有來自家庭的壓力、不願面對媒體,因此接手意願不高。為死刑犯辯護,需要很強的辯護能力,不可能讓律師主動接案。」
第一次擔任重大刑案被告的辯護律師,是鄭捷的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他記得是在生日的前幾天接到法扶基金會的電話,詢問意願。那時他在司改會開課,談律師接案的倫理道德,有學生聽了不服,嗆他滿口道德倫理,問如果是鄭捷,他會接嗎?「我說如果來的話,我一定會接下來。人生就是很鐵齒,後來就真的找到我這邊來。」
對於找他幫忙的刑案,他從不拒絕。「不管別人怎麼想,我會覺得我是夠格的律師,我對這個職業有一點執迷,我心中定義的律師,是賺錢很重要,要養家活口,但我需要一點點的反叛成分,讓我自己可以每天提醒自己:『幹!你是一個律師!』」
【後悔接了鄭捷案,因為…】
雖然每次打開卷宗,心情是複雜的,他對種種惡行憤怒,也悲傷。他談起鄭捷案,「其實很後悔接這個案子,不是因為案件本身,是因為我看到的第一張受害者照片,他也是一個爸爸。」聊到這邊,他停頓哽咽,眼眶泛淚,「然後這個爸爸留下一個太太、二個小孩。」
1972年出生於高雄。美國紐約大學心理/政治雙學士、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台灣大學心理學研究所博士班、2016年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
曾擔任以下刑事案被告辯護律師(依案發年分)
- 2012 蔡京京(與男友曾智忠弒母)
- 2013 黃麟凱(因分手絞殺前女友母女)
- 2014 鄭捷(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
- 2015 龔重安(北投文化國小隨機殺人案)
- 2016 翁仁賢(除夕夜縱火燒死父母親戚等6人)
- 2016 王景玉(內湖小燈泡隨機殺人案)
- 2017 程宇(南港小模姦殺案)
- 2018 陳伯謙(華山分屍命案)
更多鏡週刊報導
【死刑辯護人番外篇】被辯護的死刑犯們(上)
【死刑辯護人番外篇】被辯護的死刑犯們(下)
【死刑辯護人番外篇】另一種被害者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