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戰場?公投捨辯論改50場發表會 中選會提醒正反方動起來

2018年09月18日 18:48

▲▼「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發布選舉公告」記者會-陳英鈐主委。(圖/記者黃克翔攝)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年底公投綁大選最多將達10案,依法可採辯論或是發表會形式討論,中選會18日在委員會議後指出,初步規劃採意見發表會方式進行,若查對中的10案都成案,預估10月下旬至11月23日將籌辦50場次,考量辦理場次多且時間有限,又發表會進行程序採分段交叉進行,雖未具辯論形式,但已有辯論之實,因此規劃以舉辦意見發表會,並提醒正、反方可預先準備,再公投案公告成立後,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

目前包括反同、挺同共5案要對決,國民黨送出的反空污、反核食、反深澳燃煤電廠,以及擁有前總統馬英九、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支持的以核養綠,以及挑戰2020東京奧運要用台灣名字出賽的東奧正名公投。

依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公投案提案人領銜人代表正方,立法院、行政院或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中選會指出,正、反方應依該會所定分配名額及方式各推薦1至5人參加發表會或辯論會,其中應有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支持或反對意見者。

中選會提醒,民眾有意擔任公民投票案正、反方代表者可預先準備,等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即可申請設立辦事處,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辦事處及辦事人員設置辦法及相關表件皆置於該會網站「公民投票專區」。

至於法定形式上有辯論會與意見發表會兩種,中選會則表示,初步規劃採意見發表會方式進行,若查對中的10案都成案,預估10月下旬至11月23日將籌辦50場次,考量辦理場次多且時間有限,又發表會進行程序採分段交叉進行,雖未具辯論形式,但已有辯論之實,因此規劃以舉辦意見發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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