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卻也帶動各種資訊迅速散布。(示意圖/記者陳俊宏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我國大阪辦事處長蘇啓誠上吊自殺,引發各界議論媒體是否該為假新聞負責。內政部高層指出,目前正研擬修正國家安全法,遏制假新聞流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更要針對媒體將罰則提高至200萬元。有學者認為,NCC為打假新聞拿媒體開刀。對此,NCC澄清,罰則自105年修法後就沒有變動,學者也不應對法令認識不清,忽視廣電媒體自律與查證的工作。
NCC強調,資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卻也帶動各種資訊迅速散布,不僅是在台灣,在國際上也常出現網路爭議訊息或是惡意散布,透過廣電媒體傳送更產生擴大的宣傳效果,這將對社會造成相當的影響,嚴重者甚至會影響到國家安全,或對民主產生危害,因此,未來將依法加強廣電媒體的內控與查證監理,確保提供視聽眾正確並平衡的資訊,避免爭議訊息轉載對社會造成傷害,如有違反最高將開罰200萬元。
據媒體報導,文化大學新聞系主任胡幼偉表示,不贊成NCC的作法,因為媒體工作者經手的訊息多,即使有查證的責任,不過,有時也會遇到消息來源不願透露太多細節的狀況;如果只是有一些細節交代不清楚,就要被開罰200萬,對媒體而言不公平;其實,政府只要盡快提出事實澄清,流言就不攻自破。
NCC澄清,早於民國105年修法後,就訂有違反者最高可核處新台幣200萬元規定,並得令其停止播送該節目,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非媒體所稱特別針對假新聞提高罰則;另外,根據事實報導及進行查證是廣電媒體的法定義務,這是媒體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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